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自身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与自查。经自查,本人确认在报告期内持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除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立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
案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议。在决策过程中,本人注重将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坚持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力求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专业支撑。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七次,本人因2025年5月13日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4次,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会议次数通讯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次数
40310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出席历次会议,
坚持会前审阅材料、会中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门把关作用。经认真核查与独立判断,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保留意见、反对或弃权的情况,确保了决策效率与意见一致性。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因换届选举任期届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4次,委托出席1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3月7日通讯会议方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4月3日通讯会议方式《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步审计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4月14日现场会议方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4月29日通讯会议方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5月12日通讯会议方式《关于提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均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2025年4月14日通讯会议方式《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会1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换届选举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会议议题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2025年4月14日现场会议方式《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3专门会议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年度报
告编制及审计工作的关键节点。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和审计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识别并反馈审计过程中需关注的重要事项。针对相关问题,与公司内控负责人及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研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
信息披露方面,本人不仅关注披露的合规性,更注重披露内容的可读性与实质有效性,确保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生产经营动态,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潜在风险及关联交易公允性。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严格把关,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必要性及定价依据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后确定,定价公允、
4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此外,该事项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本人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并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慎的评估,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审计团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并建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充
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契机,通过现场会议、“现场+通讯”及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实况。会前,本人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结合公司实际准备问询要点;会中,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与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会后,持续跟踪决议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形成闭环。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日常
5经营动态,为在董事会决策中审慎表决、精准发声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规范运作。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安排,本人于2025年5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之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徐兆基
2026年4月10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