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岗位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含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