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泽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全面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内部控制,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7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8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泽禹: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
2013年6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11月调入深圳,曾任深圳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港务
公司采购科科长、运输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2004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惠州市大亚湾粤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资格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日常积极加强任职资格管理,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与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就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审慎意见。严格审议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的议案,认真查阅议案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风险情况,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3次,参加和列席股东会3次。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实际出席情况姓名应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胡泽禹32100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相应任职的独立董事均有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独立董事职权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审慎表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而需要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其它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对于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交流沟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等
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编制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七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介绍,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自媒体等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相关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红审议与分派实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积极监督和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公司严格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监控和管理。经核查并询问公司业务和财务部门,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制度要求,努力提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持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控管理,保障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报告期内,公司按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
极履行提名审核工作职责,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5月17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5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800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相关事项,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希望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行稳致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发展质量。
独立董事:胡泽禹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