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证券简称:西部建设公告编号:2025-053
关于修订《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附件《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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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1.1《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建西部建发布的有关规章和《中建西部建设股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21.2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出现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2内召开。在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2/3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31.4(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1.5时;
1/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时;
3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5)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42.1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1.5条规定的和临时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2.1
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可以参照或根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2.2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2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见。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提议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62.3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2.3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更,应征得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与风险委自行召集和主持。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72.4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2.4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股东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与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风险委员会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通知的,视为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与风险委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
82.5持有表决权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2.5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
权股份总数的10%。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明材料。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提交有关证明材比例不得低于10%。
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对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依法自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合,其中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并作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
92.6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2.6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途。
用途。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102.7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7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出提案。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
113.2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3.2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提案。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
124.14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3.3关于董事人选的提案,按照以下原则
交股东大会表决进行: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2)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2)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候选人。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3)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监事候选人。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依上款方式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应在股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简历及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规定的职责。
依上款方式确定的董事候选人、股东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会选举产生。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简历及有关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提案,董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的提案,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
133.3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3.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知各股东。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记日;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在股东会上拟表决的提案中,某项提
14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3.5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的,召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集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披露相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关前提条件,并就该项提案表决通过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是后续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进行由。特别提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括以下内容: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人情况;
153.5(2)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3.6(2)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案提出。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163.7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通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会。股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174.1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4.1
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权。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184.2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4.2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时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行。
定执行。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参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参加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以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
194.3及董事会特别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4.3特别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部门查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204.4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4.4
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或者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会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效身份证件。
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214.5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4.5(1)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
(1)代理人的姓名;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2)是否具有表决权;(2)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3)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示;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5)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东有权于委托书中指示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股东有权于委托书中指示股东代理人
224.6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书4.6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
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34.8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4.8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与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风险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与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风险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与风险委
244.9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4.9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与风险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开会。
继续开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
254.10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4.10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职报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
264.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4.11
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明。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有表决权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开披露。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274.13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4.13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公开披露。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决权的股份总数。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权的股份总数。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有1%以上有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东大会的决议,或者法律、法规等有议,或者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关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董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选董事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如下:
集中使用。(1)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人数时应当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如下: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累积
(1)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人数投票表决方式。董事选举中同时有独
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别进行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董事选举中同累积投票;
时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别(2)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
进行累积投票;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
(2)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284.15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4.14数之积;
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3)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3)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
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
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解释;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4)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
(4)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表决票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数;
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5)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总表决票数;人集中行使了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
(5)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和监后,对其他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其持有的全部表票表决权;
决权后,对其他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即(6)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
(6)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
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7)表决完毕,由股东会计票人、监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权;得票情况。当选董事所获得的最低票
(7)表决完毕,由股东大会计票人、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的得票情况。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8)如按前款规定候选人数超过应选的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人数,则按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确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定当选人员;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
(8)如按前款规定候选人数超过应选选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
人数则按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当选人员;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行选举表决。再次投票仍然存在上述足应选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情况的,应择期另行召开股东会,重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新履行提名候选人相关程序;
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再次投票(9)若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仍然存在上述情况的,应择期另行召完全相同,且只能其中部分候选人当开股东大会,重新履行提名候选人相选时,股东会应对该几名候选人再次关程序;投票。再次投票该几名候选人所得票
(9)若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所数仍然相同的,应择期另行召开股东
得票数完全相同,且只能其中部分候会,重新履行提名候选人相关程序。
选人当选时股东大会应对该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投票该几名候选人所得票数仍然相同的,应择期另行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履行提名候选人相关程序。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294.20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4.19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自己的投票结果。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1)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304.24(2)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
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管理并组织及时归档。会议记录应记理并组织及时归档。会议记录应记载载以下内容:
(1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姓名或名称;)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4.26(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5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点和表决结果;
5(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者说明;
的答复或者说明;
6(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7(7)《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
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
324.29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4.28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法院撤销。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修订前修订后编号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序号序号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335.2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5.2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
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关信息披露内容。
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备注:1.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针对部分文字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修改,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2.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参见制度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