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证券简称:西部建设公告编号:2025-028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维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4人,代表股
份57694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
56887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8069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2人,代表股份25069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名称编码占有效表占有效表占有效股份数股份数
股份数(股)决权的比决权的比表决权
(股)(股)例例的比例
1.00关于2024年年度57449606099.5749%22510020.3902%2017160.0350%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董
2.00事会工作报告的议57449606099.5749%22448020.3891%2079160.0360%
案关于2024年度监
3.00事会工作报告的议57451516099.5782%22214020.3850%2122160.0368%
案关于2024年度财
4.0057445556099.5679%22521020.3903%2411160.0418%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
5.0057455657699.5854%22334020.3871%1588000.0275%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7643847899.9116%3949000.0684%1154000.0200%
关于2024年度利
6.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455940897.9645%3949001.5752%1154000.4603%
关于2025年度向
7.00金融机构申请融资57456067699.5861%22477020.3896%1404000.0243%
业务总额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57452247699.5795%22913020.3971%1350000.0234%围内各级控股子公
8.00司提供“银行综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授信”担保总额度
2264340690.3218%22913029.1397%1350000.5385%
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向2264310690.3206%22993029.1716%1273000.5078%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9.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申请融资总额授信
的议案2264310690.3206%22993029.1716%1273000.5078%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2069618182.5545%421122716.7981%1623000.6474%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1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2069618182.5545%421122716.7981%1623000.6474%
上述提案9、1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551879070股)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1-8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9、10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1-10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池名、毕昶旭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