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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需要,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2.2董事长为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

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商议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2.3.1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3.2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2.3.3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3.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4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2.1条和第2.3条规定补足

1委员人数。其中,主任委员随董事长的更换而更换,主任委

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或者经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2.5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企划与信息化管理部。有关具体

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者组织

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董事会办公室、企划与

信息化管理部、投资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对照委员会

主要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议案、提供资料。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提案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2.5.2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2.5.3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

2.5.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职责权限

3.1为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

闭环管理体系提供意见建议。

3.2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3.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

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3.4 对年度可持续发展、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3.5审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与投资事项。

3.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23.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会议规则

4.1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

会议等方式召开。

4.2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4.3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或者经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4.4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5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4.6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4.7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

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4.8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9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3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

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损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4.10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

会会议决议或者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者意见应由参会的委员会委员签署。

4.11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者变更。

4.12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者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13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期为10年以上。

4.14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4.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4.14.2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4.14.3会议议程;

4.14.4委员发言要点;

4.14.5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4.14.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4.15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16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4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5附则

5.1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5.2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5.3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同时废止。

5.4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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