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1.3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审慎必要原则:严格审查、审慎判断,仅在确有必
要时方可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不得滥用相关权限,不得用于规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或者误导投资者;
(3)公平性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披露;
(4)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不会
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相关信息已采取充分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1(5)及时登记原则:所有暂缓与豁免事项必须履行严格
的内部登记、审批和归档程序。
1.4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防范因暂缓、豁免披露引发的合规风险,本规定旨在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体系,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生符合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的事项时,严格遵守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程序,及时、审慎地履行内部决策和信息管理义务。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2.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2.2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3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2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
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2.4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3.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2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3.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3.3.1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
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发生本规定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表1),连同相关事项资料、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见附件2)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33.3.2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者董
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3.4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3.5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
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3.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7公司对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各业务部门
或者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8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
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1)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3)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4责任追究
4.1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
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办理
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附则
5.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5.2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3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4附件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5附件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申请人申请日期
登记事由□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所涉文件类型□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____
□重大交易□核心技术信息
□日常交易□对外投资信息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关联交易□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所涉信息类型□重大诉讼、仲裁□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客户名称□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供应商名称□其他(注:请附后注明)____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是□否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已登记内幕信
□是□否息知情人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
6附件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
序姓名与上国证件证件知情市公所属职知悉内知悉内知悉内知悉内
号/名籍类型号码日期司关单位务幕信息幕信息幕信息幕信息登记联系通讯称地点方式内容阶段人手机地址系
本人/本单位确认:
1.本表所填写的本人/本单位信息及知悉信息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了上述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及相关内幕信息的所有内容。
3.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签署日期: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