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6-02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
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8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6550825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6186136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64689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4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
反对12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356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9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
反对10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6151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5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7%;
反对11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60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6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6%;反对11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7%;弃权60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17%。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91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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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6027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13%;反对1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7%;弃权6027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70%。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9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9%;
反对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6%;弃权669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0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40%;反对1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6%;弃权6691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64%。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1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2%;
反对1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弃权6709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81%;反对1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8%;弃权6709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52%。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0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6%;
反对1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6718842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1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72%;反对1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8%;弃权6718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10%。
8、《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1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68%;
反对17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6735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1%。表决结果为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1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68%;反对17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6735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特此决议。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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