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6-04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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