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美盈森: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美盈森 --%

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6-02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阳宣不服判决上诉,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被上诉人之一;

3、涉案金额: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上诉人:

上诉人1:欧阳宣,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系本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公司原股东,现持有金之彩公司20.57%股份。

上诉人2: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0646773529

1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总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被上诉人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大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82177Y

被上诉人3:陈某某,身份证号码:4201061972********被上诉人4:张某,身份证号码:4301241987********被上诉人5:金之彩公司

被上诉人6:唐某某,身份证号码:5101031970********被上诉人7:郭某某,身份证号码:1424311982********被上诉人8:袁某某,身份证号码:4101031979********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金之彩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等诉讼文件。欧阳宣(原告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2)因名誉权纠纷,起诉金之彩公司(被告5)等8名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6年3月31日,金之彩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4民初95067号】,就上述名誉权纠纷案件,福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欧阳宣、西藏

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上诉请求:

2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福田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04民初95067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

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证据规则;滥用审判权故意偏袒洗白被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等情形,应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或发回重审。

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30日作出的(2025)粤0304民初95067号民事判决;

(2)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大信总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5-00237号《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无效;

(3)判决被上诉人大信总所停止“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侵害行为;

(4)判决被上诉人大信总所在国家级报刊登报声明大信审字[2016]第5-00237号

《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无效,消除对上诉人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5)判决被上诉人深圳大信、陈某某、张某、金之彩公司、唐某某、郭某某、袁

某某与大信总所连带承担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赔礼道歉文件的责任;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金之彩公司积极应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粤03民终26810

3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号】、《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2026)粤03民终26810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