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5-03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00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6578588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0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86135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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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92452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同意公司增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将由6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董事1人。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17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2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
权3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17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2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
权3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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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657159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2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
权4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55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38%;反对2491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
弃权3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70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6%;反对2476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0%;
弃权3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71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83%;反对2474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2%;
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240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03%;反对2501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5%;
弃权4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750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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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66%;反对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
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89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4%;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4、《关于审议公司职工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73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3%;反对9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
权1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黄心怡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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