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6-02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本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
号《裁决书》,根据上述《裁决书》,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书面审查通知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诉讼文件。
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如下:
1、申请人(原仲裁第二被申请人):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地”),系公司通过收购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股东。
2、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1、案件背景
202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8)深仲裁
字第2269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欧阳宣(原仲裁第一被申请人)、新天地连带向
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30275390元,裁决公司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申请事项
新天地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多项应当撤销的情形,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
(1)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的(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全部费用。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2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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