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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毛凌霄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凌霄,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海辰药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经自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没有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召开董

事会会议10次,审议通过了28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与股东会,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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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治理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通过多方式了解公司情况,依法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并发表审核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就重点审计计划、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为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网络等方式,密切关注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内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履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提出建议。在公司的全力配合下,运用多种途径全方位跟踪公司事务,就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等关键方面充分交流,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与本人保持着密切沟通,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也是基于过往实际发生情况及区域市场具体业务情况判断,具有科学合理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度,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提名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所提名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关键领域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与决策流程优化。2026年,本人将结合专业知识,继续为公司治理、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建议,同时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毛凌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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