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隽律师事务所
HUA JUN & CO.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1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
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和《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股
2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2025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议案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8《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9《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查验,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3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
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
后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296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9287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1.9417】%。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
东【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7586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26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不存在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表决
权有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本次股东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外)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外)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5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5、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议
案8、议案9、议案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具体表决结果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如下: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913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609】%;
反对【891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84】%;
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议案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6同意【75191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612】%;
反对【88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81】%;
弃权【1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议案3《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893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583】%;
反对【90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01】%;
弃权【1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议案4《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718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350】%;
反对【1004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34】%;
弃权【23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1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6】%;
反对【100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3】%;
弃权【2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1】%。
议案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655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627】%;
反对【947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58】%;
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5】%。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9493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657】%;
8反对【84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23】%;
弃权【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47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1】%;
反对【84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
弃权【1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
议案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822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7160】%;
反对【1967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13】%;
弃权【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1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9数的【95.7864】%;
反对【196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6】%;
弃权【1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议案8《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6470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927】%;
反对【214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46】%;
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44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15】%;
反对【214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6】%;
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10议案9《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7368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7046】%;
反对【205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27】%;
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53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84】%;
反对【205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7】%;
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议案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04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7.5016】%;
11反对【107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1123】%;
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49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16】%;
反对【10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3】%;
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1】%。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12(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责人顾俊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2026年月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