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股票简称:南国置业公告编号:2025-03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725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220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48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02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份35049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48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021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48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
反对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弃权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表决结果:通过。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488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弃权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2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342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弃权47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表决结果:通过。
4.00《202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342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弃权4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表决结果:通过。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33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
反对4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弃权4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129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4%;
反对4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
弃权4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2%。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267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
反对43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弃权5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3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3728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5%;
反对24863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弃权3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17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65%;
反对24863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9%;
弃权3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
表决结果:通过。
8.00《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8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26%;
反对5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6%;
弃权5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88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26%;
反对5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6%;
弃权5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868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6%;
反对12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弃权5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表决结果:通过。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284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8%;
反对12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4%;
弃权5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25年度获取股东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0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86%;
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
弃权4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30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86%;
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
弃权4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5%。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关于与电建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9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4%;
反对2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6%;
弃权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489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4%;
反对2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6%;
弃权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
表决结果:通过。
1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73643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
反对4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弃权4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表决结果:通过。
13.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91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
反对12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弃权4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289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82%;
反对12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7%;
弃权4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1%。
表决结果:通过。
14.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21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0%;
反对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5%;
弃权6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121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0%;
反对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5%;
弃权6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薇旭、卢丹丹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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