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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6 00:00 查看全文

*ST云网 --%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5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共计363人,代表股份16560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439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6.5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0人,代表股份2165746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49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0人,代表股份11914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083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

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补选童七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355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1%;

反对票173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

弃权票3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985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31%;

反对票173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76%;

弃权票3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3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354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8%;

反对票174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

弃权票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985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54%;

反对票174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46%;

弃权票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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