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0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
1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邮恒能”)拟将对公司所
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4900万元、利息等)及为债权设定的
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经发集团”),债权转让后,高邮经发集团成为借款人及被担保人的新债权人,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担保对象由高邮恒能变更为高邮经发集团,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以所持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进行担保)对高邮经发集团所持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高邮恒能与高邮经发集团系地方国资平台,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需报高邮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概述近日,公司收到高邮经发集团《会议纪要》通知,根据相关要求,高邮恒能对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4900万元、利息等)及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由高邮经发集团变更为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兴区建设”),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对高邮兴区建设所持债权继续提供
1/3担保。原受让方高邮经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高邮兴
区建设的实际控制人为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权出质登记已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担保方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
1.本次被担保方变更系高邮市国资平台及属地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主体调整,未改变原债权转让及担保事项的商业实质,未新增担保金额、扩大担保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限,未增加公司的担保责任及经营风险;
2.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新增或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未触发《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重新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的情形;
3.新被担保方高邮兴区建设与原被担保方高邮经发集团同属高邮市相关职
能部门管辖范围内,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核心履约条件未发生不利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被担保方变更无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实际担保余
股东会批准担保方持担保额度(单
担保方被担保方额(单位:万是否关联担保时间股比例位:万元)
元)
中科云网2025.12.18中科云网100%120004900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
中科云网2024.12.13中科高邮52.91%50002800
行授信/借款担保中科云网(注为控股子公司可
2025.5.23中科高邮52.91%50004700
1)转债担保
合计--2200012400-
注1:2025年12月,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投资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支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公司及实控人陈继承担
2/3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已开庭,尚未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除注1所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受让主体变系根据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更未改变公司的担保责任范围及承担方式,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高邮经发集团《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