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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2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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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0.5%以上;

(二)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0.7%以上;

(三)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1/4(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持续经营受到严重挑战;

3、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措施;

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长期未整改。

第八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

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第九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有):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

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执行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4(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四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3/4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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