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证券简称:中科云网公告编号:2025-07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向高邮市高邮恒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邮恒能”)借款12000万元,并以公司所持有的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的17000万元出资
额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推进前述融资事项。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相关融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本次融资事项中,高邮恒能拟向公司提供1.2亿元借款,用于公司向中科高邮实缴注册资本,年利率为6%,期限为1年,到期日为2024年9月12日。为保障高邮恒能权益及出资安全,公司以其对中科高邮的1.7亿元出资额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后续,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23年9月12日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2023年9月13日下午,公司收到高邮恒能借款10000万元,已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中科高邮出资10000万元。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截至2023年底,公司归还高邮恒能借款50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5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公司新能源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1/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事项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高邮恒能申请将剩余借款本金5000万元进行展期,公司为该融资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利率、计息计付和还款方式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事项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高邮恒能申请将剩余借款本金5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该融资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利率、计息计付和还款方式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欠高邮恒能借款本金4900万元。
二、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情况概述近日,公司收到高邮恒能告知,其拟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4900万元、利息等)及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高邮市
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经发集团”),债权转让后,高邮经发集团成为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担保对象由高邮恒能变更为高邮经发集团,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对高邮经发集团所持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高邮恒能与高邮经发集团系地方国资平台,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尚需报高邮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审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86976.2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9年9月14日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枫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相关情况,可参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失信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
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为高邮恒能,乙方为高邮经发集团)
1.债权详情甲方于2023年9月13日根据合同编号邮国投借字第2023083101号的《借款合同》,向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集团)实际提供借款10000万元,年利率6%,该债权由中科云网集团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中科云网集团在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17000万股权。截至协议签订日,中科云网集团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900万元。
2.债权转让范围及转让时间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对中科云网集团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4900万元、利息等)及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利息
3/5的计算方式以原《借款合同》为准。
债权转让后,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
3.债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此次债权转让,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款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债权的转让,使高邮经发集团成为公司该笔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新债权人,即担保对象由高邮恒能变更为高邮经发集团,公司仍按照原担保方式对高邮经发集团所持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本次债权转让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实际担保股东大会批被担担保方持担保额度余额是否关联担保方准时间保方股比例(单位:万元)(单位:担保
万元)
中科云网2025.5.23中科云网100%120004900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
中科云网2024.12.13中科高邮52.91%50002800
行授信/借款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可
中科云网2025.5.23中科高邮52.91%50004700转债担保
合计--2200012400-
截至目前,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5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