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上市公司”、“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银河证券对北新路桥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2020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号),核准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发行156451617股股份、发行108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9970.97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0万元。
2020年7月20日,公司156451617股股份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8元/股,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公司存在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情况,因此,预定的解锁日期应为2024年1月
120日。
2020年8月3日,公司1080000张可转换债券完成登记,可转债券简称为
“北新定转”,代码为“124015”,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38元/股,因公司2021年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263874 股,根据调整公式计算,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
5.38元/股调整为5.19元/股。2022年6月24日,“北新定转”已全部转为公司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20809248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
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公司存在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情况,因此,预定的解锁日期应为2024年2月3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合计为177260865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北新路桥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3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加
156451617股,由898206436股增加至1054658053股。
2、2021年5月27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
加154263874股,由1054658053股增加至1208921927股。
3、2022年6月24日,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北新定转”(债券代码:124015)转股20809248股、“北新定02”(债券代码:124021)转股38560407股,总股本合计增加59369655股,由1208921927股增加至1268291582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6829158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时间:2008年1月18日
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承诺内容:“兵团建工集团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兵团建工集团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下属企业”)将不增
加其对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兵团建工集团保证将促使兵团建工集团
的下属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2008年7月21日
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今后将继续严格履行与北新路桥签署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度按月向北新路桥支付工程款;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
承诺时间:2010年8月16日
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只进行 BOT 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业务,BOT 项目涉及公路施工建设的,建工集团需将其中的公路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发行人或其他第三方实施;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参与公路施工业务相关的BT 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四)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6年6月17日
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北新路桥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北新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五)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6年6月17日
3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报告期内,北新路桥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若北新路桥因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并因此给北新路桥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兵团建工集团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进行锁定。”
(七)关于所持公司可转换债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期的承诺承诺
承诺时间:2019年8月14日
承诺事由: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北新路桥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时间:2020年6月28日
承诺事由: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承诺时间:2020年6月28日
承诺事由: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投资、管理)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2020年6月28日
承诺事由: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关于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承诺时间:2023年8月2日
承诺事由: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承诺内容:“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目前,上述锁定承诺日期均已届满。
四、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72608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8%,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5本次上市前本次上市后
变动数
股份类型比例(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7726086513.98-17726086500
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7726086513.98-177260865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
00000
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00000
4、基金、理财产品等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103071786.021772608651268291582100.00
三、总股本1268291582100.0001268291582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
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
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雪斌张津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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