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2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59289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75%。
(2)现场投票情况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26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9643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325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45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2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21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50%;反对2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4771%;弃权21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45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22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212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50%;反对22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26
数的4.4244%;弃权212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45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22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212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267%;反对22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4127%;弃权212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9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反对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21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205%;反对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122%;弃权21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9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26
99.9163%;反对2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21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06%;反对2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095%;弃权21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0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5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20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36%;反对5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362%;弃权20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20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41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弃权28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26
同意4424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06%;反对41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0700%;弃权28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9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87775651股,持股比例为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82%;
反对2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3%;弃权
22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82%;反对2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6423%;弃权22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26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