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季红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新路桥”)
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全面跟踪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精准把握公司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履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季红,出生于197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部门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总审(质控负责人)。2026年2月至今,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总审(质控负责人);
2021年7月至今,任北新路桥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规定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11次。本人严格依规履行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应出席会议,无缺席、无故委托情形。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审慎参与议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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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规性与科学性。2025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季红1111004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托财务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针对公司财务审计、薪酬考核等关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运营与高效治理。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9次。全程以会计审计专业标准把控会议审议质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披露规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控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协同其他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地执行,重点核查公司财务核算、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等关键会计环节的合规性;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定期报告审计计划、审计程序、重大会计估计判断、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识别等核心事项,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工作,从专业层面筑牢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防线。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会议,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及薪酬制度建设工作,结合公司财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薪酬与考核的合理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专业评估,推动公司薪酬考核工作更趋科学合理。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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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现场会议等形式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制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题进行审议,对经营层提出的问题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同时聚焦特定专业领域,能够深入研究复杂议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详尽、科学的方案与建议,从而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质量与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
2024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三季度工作总结
和计划;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4年度财务报表预审计划,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常态化跟踪公司财务经营态势,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书面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研判行业趋势与市场变化对公司财务运行的影响。
本人严格以会计审计标准核查监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财务合规、
募集资金使用、业务财务核算等事项,依法依规监督公司日常财务运营,督促公司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24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全面详实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交完整会议资料,保障本人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公司高度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予以反馈及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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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聚焦公司财务合规、会计信息质量、资金管控、资本运作等核心领域,秉持会计专业审慎原则开展专项审核与监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包括《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2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经全面核查,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前期承诺的情形,各相关方均严格恪守承诺内容履行义务,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规范有序。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从会计审计专业资质、执业质量、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市公司服务经验等维度,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全面专业审查。经审核认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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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预发的议案》,审慎评估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延期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380487474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584019.18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7243.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2236775.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4日到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新增股份于2025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68291582股增加至1648779056股。本人将持续对该事项履行监督审查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化会计专业赋能作用,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重点聚焦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内控体系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监管、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务风险防控等核
5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心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专业标准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财务治理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规范高效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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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季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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