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蕾,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7月29日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蕾,195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机械工业部电工局会计师、中国电力工程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
务部部长、中国庆华能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601798.SH)监事会主席。现任农仙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红韵(北京)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云粟食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羽阳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科清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贵州欣生达环保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中科清风环保(杭州)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杨蕾70700否
2、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应出席的3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等议案,提出要根据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定期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合规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
4、202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1次会议,审议了《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提出要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精神,引入投资人助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5年定期报告编制、审
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7月29日至今)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六)积极参加培训实现自我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通过培训等各种形式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水平,有效协助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
(二)设立子公司及新增对外投资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设立全
资子企业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议案,通过新能企管中心与国能
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东方日新(北京)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新能企管中心持股60%。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整合公司与合作方优势,把握储能行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丰富公司新能源业务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重整计划引入投资人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本次拟引入投资人旨在遵循并落实《重整计划》以及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资金将切实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体系的巩固与拓展,为核心业务的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将有效夯实经营基础,提升资源调配能力,进而助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的稳步修复与提升。
(四)推进重大资产购买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
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相关议案,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涵盖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户用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多元类型,能够快速扩充上市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自持新能源电站资产规模及业务收入占比,有效弥补自主开发电站的时间周期短板,加速公司从生态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传统业务向新能源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主营业务战略转型,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能源赛道规模化发展的资产与业务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同时也得到了公司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