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
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方式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因筹划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5日,该区间段上市公司股票、深证综指(399106.SZ)、万得环境与设施服务指数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涨跌幅
(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522.44-3.17%(元/股)深圳综指收盘指
2485.792454.42-1.26%数(点)万得环境与设施
911.71865.18-5.10%
服务指数
剔除大盘因素(深证综指指数)影响涨跌幅-1.9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1.93%
数据来源:Wind
2025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2元/股;2025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44元/股。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3.17%,跌幅未超过20%。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
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锋林林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