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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新能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签署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7%。本次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积极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依托在新能源项目运营管理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面向新能源发电项目、独立储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托管运营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新设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为该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托管运营服务,若因运营管理未达预期目标,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签署的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二、额度预计及授权安排1、额度及有效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新设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签署托管运营服务合

同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7%)。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委托方提供托管运营服务;

2、委托方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各类主体;

3、授权安排:若委托方为非关联方,具体托管运营项目由股东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在已生效额度内审议批准;若委托方为公司关联方,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

本次额度预计为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发生的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的总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三、托管运营服务的基本模式

1、委托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全权委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即受托方)进行运营管理。公司基于自身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为保障项目收益水平,向委托方提供有条件的业绩保障措施,并以此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及超额收益分成。

2、托管运营标的为该运营项目项下的全部运营资产及相关权益。在服务期内,受托方享有排他性的、不受干预的日常运营管理权限,全权负责项目的核心创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量交易策略、辅助服务策略、容量补偿申报及容量租赁服务等。委托方行使监督权,可于事后查阅台账和年度考核评价。

3、受托方承诺在服务期内每个服务年度,项目的实际运营收入应不低于当

年的年基准运营收入(不同项目由双方单独约定)。若某一服务年度的实际运营收入低于当年基准运营收入,受托方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补足义务。该基准可根据项目运行天数、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等因素进行公平调减。若需要进行补足时,优先扣除受托方基础运营费用,不足以抵扣的由受托方针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2当某一服务年度实际运营收入超过基准运营收入时,超额收益部分由双方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及比例另行约定。

4、违约责任:若委托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经催告后受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同时,若因委托方原因(如项目设备不能达到约定技术要求、委托方自行运营等)导致运营损失,考核时应从当年年度基准运营收入扣减因前述原因导致的运营收入损失额。若委托方严重干预运营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受托方有权解约并主张违约赔偿。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受托方,依托在新能源项目运营管理领域积累的

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通过科学的电量交易策略、辅助服务策略及容量租赁方案,保障项目运营收入达到约定的基准水平。补足义务的触发取决于项目自身的运营表现,公司对项目运营具有主导权和控制力。公司将通过专业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当期实际运营收入达标,从源头上降低补足义务被触发的风险。

2、公司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运营业务分包或转委托给其他

具有专业能力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运营公司。公司将在分包/转委托协议中要求

该等第三方运营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保底运营收入承诺,形成多层风险缓释结构,进一步分散单一项目的运营风险。

3、公司将严格控制新签项目总额,确保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对项目运营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跟踪,确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托管运营服务额度预计事项,是公司实现技术能力输出、拓展轻资产运营业务的关键举措,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整体利益。公司在承担业绩保障义务的同时,享有项目超额收益的分成,实现了风险与回报的内在平衡,符合商业逻辑。公司通过获得运营权,从源头保障项目现金流稳定;同时根据项目需要,可引入具备专业能力的合格分包方或转委托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应保底承诺,形成风险共担链条,进一步缓释单一项目的集中风险。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业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事项风险识别清晰、

控制措施有效、商业逻辑稳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3利益。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对委托方为非关联方的具体项目进行审议决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对项目运营的主导,从源头上降低补足义务被触发的风险;通过分包/转委托引入第三方运营公司提

供保底承诺以分散风险。上述风险控制逻辑清晰、措施有效,风险整体可控。

所以我们认为,本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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