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滕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滕力,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3月19日至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滕力,196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新能源室主任;北京国电华信诚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现任北京中电恒泰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滕力1211100否
2、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6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1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形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方案的议案,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有序推进各项程序,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4、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5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等议案,提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合规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
4、202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等议案,切实履行独董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重大事项提供独立决策及监督指导。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各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发表客观、公正、专业的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3月19日至今)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六)积极参加培训实现自我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通过培训等各种形式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水平,有效协助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
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
(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是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作为产业投资人为参与公司重整的储备项目,也是为公司注入的首批优质新能源运营项目,公司被动形成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收购是公司战略转型新能源行业的首次并购行为,对公司业绩支撑、主营业务调整、可持续经营能力起到了重要影响,能够有效助力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至经营方案战略发展新能源业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解除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等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5月2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解除风险警示,是公司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风险化解的具体结果,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投资者、债权人权益。
(四)设立子公司及新增对外投资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设立全
资子企业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议案,通过新能企管中心与国能
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东方日新(北京)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新能企管中心持股60%。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整合公司与合作方优势,把握储能行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丰富公司新能源业务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按照重整计划引入投资人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本次拟引入投资人旨在遵循并落实《重整计划》以及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资金将切实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体系的巩固与拓展,为核心业务的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将有效夯实经营基础,提升资源调配能力,进而助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的稳步修复与提升。
(六)推进重大资产购买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
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相关议案,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涵盖集中式
风电、分散式风电、户用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多元类型,能够快速扩充上市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自持新能源电站资产规模及业务收入占比,有效弥补自主开发电站的时间周期短板,加速公司从生态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传统业务向新能源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主营业务战略转型,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能源赛道规模化发展的资产与业务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及管理层
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
滕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