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晓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晓宇,作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7月29日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晓宇,1978年10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发展部主管、渤海钢铁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监。
现任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001206.SZ)独立董事、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
金祥慧70700否2、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股东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出席的3次会议,审议公司形成公司投资人招募方案、按照《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重大资产购买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议案,提出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引入投资人相关规定及指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做好内部信息知情人控制等意见。
4、2025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1次会议,审议了《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提出引入投资人助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7月29日至今)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
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设立子公司及新增对外投资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设立全
资子企业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议案,通过新能企管中心与国能
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东方日新(北京)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新能企管中心持股60%。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整合公司与合作方优势,把握储能行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丰富公司新能源业务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按照重整计划引入投资人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本次拟引入投资人旨在遵循并落实《重整计划》以及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资金将切实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体系的巩固与拓展,为核心业务的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将有效夯实经营基础,提升资源调配能力,进而助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水平的稳步修复与提升。
(三)推进重大资产购买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
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相关议案,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涵盖集中式
风电、分散式风电、户用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多元类型,能够快速扩充上市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自持新能源电站资产规模及业务收入占比,有效弥补自主开发电站的时间周期短板,加速公司从生态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传统业务向新能源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主营业务战略转型,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能源赛道规模化发展的资产与业务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
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引入投资人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晓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