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
5、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4年4月19日,向符合条件的3655名激励对象授予3238.218万份股票期权。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16191090份;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19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771205份股票期权。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出现不得行权的情形的
157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的 97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以下的 6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内办理退休离职的 5名
激励对象,共计对应的708179份股票期权;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9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11706份;因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6元/股调整为28.16元/股。该议案已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57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出现不得行权的情形,97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6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D以下,5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08179份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内容说明注销种类股票期权
注销数量(份)708179
股票期权总数(份)32382180
占所涉标的比例(%)2.1869
公司最新股份总数(股)1645382034
注销合计占总股数比例(%)0.0430
注: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6年4月23日股份总数。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57名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或出现不得行权的情形,97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6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D以下,5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同意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08179份予以注销;
2、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26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708179份股票期权,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