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川发龙蟒出具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
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川发龙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错报金额<资产资产总额潜在报错
的1%额<资产总额的1%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总额的2%收入总额的1%
2%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错报金额<利润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额<利润总额的10%总额的5%或错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的10%或错报金额
或500万元≤错报金报金额<500万
≥1000万元
额<1000万元元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错报金额<所有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益的2%金额<所有者权益的2%者权益1%
上述认定标准以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并按照孰低的原则作为缺陷认定的标准值。
(2)定性标准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缺陷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分类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重大
公司更正已公告的财务报告;3.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错报;4.报告给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1.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舞弊;2.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当期财务报告的重要错报;3.对重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或《企业会计准重要则》;4.公司频繁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导致相关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5.缺陷
公司虽有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正式制度,但制度未得到完全执行,对外信息披露未经适当审批或授权;6.公司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管理部分环节存在漏洞,相关资料存在丢失、毁损或被未授权人员接触的风险;7.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进行整改。
一般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损失≥利润总额的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损失<利润总额
金额10%额的10%的5%
(2)定性标准缺陷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分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胜任能力,或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权责分配严重不合理,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适当审批;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大量长期资产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存货严重积压或短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核心技术已经出现严重过时重大
的迹象;公司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内部相关数据收集、处理或传递错误缺陷
或严重延误,或重要商业机密被泄露;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安全、环保事故频发,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处罚;公司的质量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整改。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缺陷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分类
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存在重要缺陷,重要机构设计不合理,职能交叉或缺失,运行效率低下;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虽经过适当审批,但存在重要潜在经济损失风险;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重要缺陷,部分长期资产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重要当,大量存货积压或短缺;公司重要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关键技术出现过时的迹缺陷象;公司信息系统的关键环节存在漏洞,导致部分环节内部相关数据收集、处理或传递错误或不及时,或商业机密存在被泄露的风险;公司的质量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重要质量问题引起大宗产品退货;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进行整改。
一般
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
联交易、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全面预算、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采
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与环保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宏伟张权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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