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二章授权原则及授权事项
第三条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审慎授权。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坚持充分授权。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经营涉及的经常性事项充分授权,提高经营效率。
(三)坚持适时调整。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
1/3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坚持有效监督。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有效规范执行。
第四条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职权;
(二)《总裁工作制度》规定的经理层职权;
(三)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五条经理层对授权事项的决策
(一)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
更或超越授权范围,经营管理重大问题需通过总裁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经理层有权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细化,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效果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凡需党
委前置研究的事项,应在党委前置研究后,再由总裁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
2/3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授权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一)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每年开展对授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总裁根据需要负责代表经理层定期或不定期将授权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或备案。
(二)经理层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
重大不利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