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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2证券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174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2.9375万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6.4027%,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6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89338619股减少至1887709244股。

2、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现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1367812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中合计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1年激-1-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9日通过公司 OA系统发布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

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2-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3-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4.125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2、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4-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3、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7.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

-5-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76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6人;同时,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44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7、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9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6-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8875万股,以预留授予价格(8.0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万股,以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以授予价格(8.05元/股)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5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375万股,回购金额为39337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

3、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将对除前述情况外的13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6.75万股;以及对37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5万股,均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13284750.00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计划对以上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及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89338619股的0.0862%,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3678128.75元及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数量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55194210.29%-162937538900460.21%股份

高管锁定股38900460.21%038900460.21%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16293750.09%-16293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188381919899.71%0188381919899.79%股份

三、总股本1889338619100.00%-16293751887709244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8-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

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9-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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