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证券简称:日海智能公告编号:2025-03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1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55%。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7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5%。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0%;
反对1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1%;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反对1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7%;反对1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1%;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
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0%;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959%;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4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2%。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1%;
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弃权1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5%。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8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4%;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4%;弃权1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7%;
反对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6716%;反对16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75%;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0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8%;
反对1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2%;弃权1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7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9%;
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1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3%。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7%;
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9%;弃权1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林佳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