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证券简称:南山控股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262475108.62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47022699.6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3193992.38元,2023年对股东的分配股利100187952.98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9469069.2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86408827.3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
1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5286408827.34元,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9469069.22元,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小于合并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数,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有如下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1.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2024年购地、建设支出预计60亿元;
2.公司仓储物流业务2024年购地、建设等支出预计25亿元;
3.公司产城综合开发业务2024年购地、建设等支出预计7亿元。
综合考虑公司下属子公司上述重大资金支出需求,为保障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2023年度未要求主要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分红。
因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2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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