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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2名,但兼任总中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2名,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

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

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1(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应当向控股股东宣讲规范运作的规则和要求,自(六)应当向控股股东宣讲规范运作的规则和要求,自

觉抵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对于所发现的资产占用觉抵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对于所发现的资产占用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成员4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成员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未能忠实履行职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2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程序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

3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润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最近一期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5%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5、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性,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4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例最低应达到80%;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例最低应达到40%;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例最低应当达到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例最低应达到20%;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例最低应当达到40%;

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例最低应当达到2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具有成长性、每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股净资产的摊薄、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利之和。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具有成长性、每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股净资产的摊薄、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如有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则也应按前述程序执行。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保存。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如有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前述程序执行,也可在年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审议批准下一年中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期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提交董事会审议。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案。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行情况进行监督。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保存。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

6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参与股东大会表决。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8、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司资金。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

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一)以专人送出;

7(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二)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式进行;(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送出或邮件方式送出进行。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送出或邮件方式送出进行。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送出的,以传真或电子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送达日期。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刊登公司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监会

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规定条件的报刊。

站)。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供相应的担保。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

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零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第二百零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

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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