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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4证券简称:南山控股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26楼第一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舒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04人,代表股份1873851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0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1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53250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4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9人,代表股份20600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0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02人,代表股份20832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9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66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

4088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296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47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519%;反对

4088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62%;弃权2962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6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

4090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296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45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09%;反对

409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73%;弃权296205股,占出

2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83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

4088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2793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64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5%;反对

408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7%;弃权2793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7%。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056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8%;反对

5498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296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037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836%;反对

5498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46%;弃权2962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70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7%;反对

830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8410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81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749%;反对

8309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881%;弃权8410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70%。

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1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3%;反对

9067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弃权1650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99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820%;反对

9067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59%;弃权1650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1%。

7.《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490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1%;反对

18263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6%;弃权985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0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94%;反对

18263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77%;弃权985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8%。

8.《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0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4%;反对

9140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弃权109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82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004%;反对

9140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54%;弃权1092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9.《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09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8%;反对

4913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7%;弃权1029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9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369%;反对

913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91%;弃权1029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0%。

10.《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97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

4175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1787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78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001%;反对

4175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21%;弃权1787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42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反对

12530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7%;弃权900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01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80%;反对

12530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508%;弃权9002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2%。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52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0%;反对

1246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1%;弃权860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08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426%;反对

12463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282%;弃权8602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92%。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493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1%;反对

12481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弃权8762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74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84%;反对

1248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156%;弃权8762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60%。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无锡三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

9179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弃权1435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09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491%;反对

9179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20%;弃权1435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9%。

15.《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646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反对

3291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弃权913805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6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26%;反对

63291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09%;弃权9138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雪珍律师、熊武政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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