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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8-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

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4.5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42)。

3.2021年9月28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公司向493名激励对象授予266.9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4.55元/股,分两期行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53)

4.2022年4月16日,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3.7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22)。

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3名调整为410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66.94万份调整为239.7665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4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91715份,行权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价格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38)。

6.2023年3月31日,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计划的

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2.8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20)。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要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实际可行权数量为1191715份。截至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可行权期权剩余16017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期权涉及激励对象23人。

2、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资格或考核未能达标而需要注销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谢志超先生和曹睿女士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2023年7月31日担任公司监事,因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6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5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 80%;15 名激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 5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D,不具备行权条件,第二期不可行权。董事会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2名职位变更人员、63名离职人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员及22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的

205805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上述原因合计需要注销221822份。本次注销完成且扣除已行权完毕的期权数量(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为117.5698万份)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10名调整为34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39.7665万份调整为

100.0145万份。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六、律师意见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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