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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819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946392份,行权价格为12.85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9月9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10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调整为1561.11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249.11万份。董事会确定2020年9月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1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调整为1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00名调整为984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49.11万份调整为1185.966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

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条件的98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4471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年4月16日,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84名调整为88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185.966万份调整为757.9650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

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

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条件的88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28570份,行权价格为13.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3年3月31日,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2020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2.8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20)。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故第三个行权等待期

于2023年9月11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权条件。

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除2名人员职务变更为监事,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从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

2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满足行权条件。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预润为278979020.85元,以2019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

不低于100%;或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归属于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润增长率为342.44%,满足行权不低于100%。条件。

个人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除2名职务变更人员和55名离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828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

名激励对象中,760名激励对象下,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申请行权;全部或部分未的考核结果为 A,15 名激励对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4 象考核的结果为 B,44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9 名激励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D,819 名激如下: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满足行权条件。

可行权比例100%80%50%0%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

剩余未达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第二本期可行本期可行权股到行权条获授的股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占姓名职位票期权数量件的股票

票期权数权的数量(万已获授期(万份)期权数量量(万份)份)权的比例(万份)董事兼高级副总

李磊3091240%0裁董事兼董事会秘

迟梦洁257.51040%0书

成俊杰高级副总裁3091240%0

顾军财务总监3510.51440%0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880.59285.6395346.639239.36%0骨干(共计815人)合计(共819人)1000.59321.6395394.639239.44%0

*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85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应遵守《证券法》中关于短线

交易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买卖数量序号姓名职务买卖方式(万股)

1李磊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行权买入14

2迟梦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行权买入10

3成俊杰高级副总裁行权买入10

4顾军财务总监行权买入13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394639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81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81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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