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395.4392万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1.34元/份(调整后)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6年5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时)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2.4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1723.5869万股的4.8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232.4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1723.5869万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股的3.8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42%;预留300.0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1723.5869万股的0.95%,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58%。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时)
占本次激励计划占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姓名职务拟授出全部权益草案公布日股本数量(万份)数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黄良发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30.001.96%0.09%
顾军董事、财务总监25.001.63%0.08%
迟梦洁董事、董事会秘书25.001.63%0.08%
成俊杰高级副总裁20.001.31%0.06%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1132.4073.90%3.57%(共计1149人)
预留300.0019.58%0.95%
合计1532.40100.00%4.8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50%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个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期权及预留授予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若预第二个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留部分在公司行权期
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个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报告披露前授予)行权期预留授予的股票第一个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期权(若预留部分行权期在公司2025年第
第二个
三季度报告披露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行权期后授予)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8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
整为:28.44元/股。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324000份调整为19921200份,行权价格由28.44元/股调整为21.34元/股。
8、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5.4392万份。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确定2026年5月1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5.4392万份。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14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为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
300.00万份调整为304.25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
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8.4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
15324000份调整为19921200份,其中首次授予调整为15965950份,预留授
予部分调整为3955250份;行权价格由28.44元/股调整为21.3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为395.4392万份,剩余未授予的
0.085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395.4392万份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610人。
4、行权价格:21.34元/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预留授占本次激励计划占本次激励计划姓名职务予股票期权数预留授予全部权预留授权日股本量(万份)益数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曹睿职工董事35.759.04%0.09%
黄良发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6.501.64%0.02%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迟梦洁董事、董事会秘书6.501.64%0.02%
顾军财务总监3.900.99%0.01%
成俊杰高级副总裁3.900.99%0.01%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338.889285.70%0.82%干(共计605人)
合计395.4392100.00%0.96%
注:(1)预留授予有效期限内将不再新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或股票期权数量,剩余0.085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88元/股(2026年5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28%、24.45%(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66%、1.2733%(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95.4392万份股票期权,预计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4043.6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
4043.601746.091859.88437.63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黄良发先生于2026年1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卖出39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上述减持行为系黄良发先生依据已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时点与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相关筹划、决策及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存在交集。公司确认,黄良发先生在上述减持过程中未接触或知悉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内幕信息,其减持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5月18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5.4392万份。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