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3名,代表股份183185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2088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
310972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298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
反对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9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4%;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9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0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50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38%;反对26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5%;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18049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3%;反对26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1%;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49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00%;反对267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3%;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0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05%;反对267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6、《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4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杨菲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