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军舟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罗军舟,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军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男,出生于1960年4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自1982年起于东南大学执教,曾任东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江苏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IEEE CSCWD技术委员会主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逸智网络空间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大数智联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应参加董本年亲自出席独立董事姓名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罗军舟66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给予公司建议,未发生对公司议案表决反
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议案无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55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方案、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与分配、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设立、授予、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的原则,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2025年,本人在焦点科技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等相关组织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于
2025年11月18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及招投标程序进行了核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2141.14万元激励基金,并向291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分配
3581.08万元业绩激励基金(包含过往年度预留部分)。
公司本次计提的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目的、授予条件、考核指标等安排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4月30日至5月1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OA系统公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已按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程序及期限合规;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激励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未发现不当安排。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5月21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就内幕信息管理及股票买卖情况开展自查并披露,未发现内幕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报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具有合理性,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调整及授予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充分,决策依据审慎充分。
4.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已按照审议结果及相关规定完成授予登记,实施过程规范透明,激励计划落地执行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决议内容。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为:
28.44元/股。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系因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调整事由、依据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约定一致,计算过程准确,审议与表决程序合规;调整结果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未改变激励计划的核心考核与约束机制。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罗军舟:jluo@seu.edu.cn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军舟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