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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4名,代表股份191032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54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0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

代表股份43487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083%。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权及出席股东数。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4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65%;反对288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96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13%;反对288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4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64%;反对288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2%;

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9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09%;反对288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证券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14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63%;反对288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95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04%;反对288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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