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通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延喜,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管理与经济学部经济学院院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延喜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同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不
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任职期间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提问、留言及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属公司及其工厂进行现场考察及调研,并通
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1日。
9、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涉及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3日、11月6日及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王思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8日、7月11日及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及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2026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延喜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