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通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功华,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法律顾问、辽宁
住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自
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两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召集
并主持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提问及留言,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8日。
9、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4月27日及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主要系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交易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名董事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8日、7月11日及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名董事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及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其他董事均同意该方案。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吕功华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