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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5-02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06208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9.26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35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71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7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147706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67%,

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2%,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7%,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6%,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2、会议以同意1147706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67%,

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2%,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7%,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6%,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3、会议以同意1147706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67%,

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2%,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7%,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6%,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4、会议以同意1147706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67%,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2%,弃权38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7%,反对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6%,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5、会议以同意1147704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66%,

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3%,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9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92%,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4%,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6、会议以同意11476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1%,

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50%,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4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4%,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7%,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7、会议以同意3840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457%,反

对3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564%,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6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5%,反对37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8%,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8、会议以同意385167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12%,反

对25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06%,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8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大连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76250806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0%,反对2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6%,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9、会议以同意1147694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57%,

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3%,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5%,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8%,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10、会议以同意1147694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57%,

反对2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1%,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7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5%,反对2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3%,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

11、会议以同意1146570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80%,

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66%,弃权1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666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6%,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4%,弃权1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王丽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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