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证券简称:久立特材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2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343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
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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