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珠海市
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对乐通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
10 月 29 日向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947251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6元。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499984.60元(壹亿贰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壹亿贰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零玖分)。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0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度到位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此2025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5.53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5日与保荐人长城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9050180805712268124299984.60-已销户
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合计124299984.60-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5.53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度到位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因此2025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乐通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0959号),认为乐通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2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乐通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乐通股份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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