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王韬光董事工作原因张嘉璜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郭蒙杨婉秋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地址办公楼3楼办公楼3楼
电话0756-3383338、68878880756-3383338、6887888
电子信箱 lt@letongink.com lt@letongink.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38884273.16201604113.0118.49%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97688.20-2939000.1132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264701.15-3505628.68278.70%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10735.627577309.19-131.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2-0.0143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2-0.0143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1%-2.21%6.02%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605195450.49567887900.246.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0478988.99172102032.364.8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9220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质押51990000深圳市大晟资产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24.82%519999590理有限公司冻结51999959深圳市优悦美晟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4.52%94725100质押9470000业管理有限公司
翁高翔境内自然人1.45%30344000不适用0
黄春芳境内自然人1.21%25393000不适用0杭州训机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训
其他1.04%21879000不适用0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高盛国际-自有资
境外法人0.85%17815100不适用0金
康红梅境内自然人0.77%16060000不适用0
BARCLAYS BANK PLC 境外法人 0.66% 1379900 0 不适用 0
戴程凤境内自然人0.56%11764000不适用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55%11442440不适用0
-客户资金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悦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2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8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前10名的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中康红梅共持有公司股份1606000股,其中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606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共同投资参股公司事宜2023年7月14日,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3年8月1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经开区签署《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
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签订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董事长周宇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拟具体实施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晟资产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5%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泰投资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8%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经综合考虑,将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13%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拟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从人民币2.5亿元减至人民币
1亿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晟新
能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5%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12.5%股权。
(2)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
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
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
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2025年1月14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在2024年完成
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用募集资金偿还崔佳、肖诗强部分股权投资款人民币 12450 万元;同时各方约定将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0284631.95元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6年3月26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充分友好协商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之二》,各方同意未支
付的股权收购款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利息,公司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即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53508562.67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之二〉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预计未能于协议到期日(即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上述本金及利息。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评估资金安排与偿付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事项最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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