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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

(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4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62981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667%。(相关股份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1472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46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

1509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20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5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1人),代表股份

1509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204%。

2、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68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8%。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1.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893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

反对43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6%;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春杰、杨爱东。

3、结论性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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