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及张瑞女士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