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25-05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1、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周三)14点00分开始,在
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
至2025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5名,代表公司股份94309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45.837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63161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2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
79932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9%。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38名,代表股份79932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9%。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63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193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476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95%;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19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610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29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9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44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1%;反对2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9%;弃权19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6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8%;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3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49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616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6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6%;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2%;弃权494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6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4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2%;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9%。
4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352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1245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弃权4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1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5%;反对124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1%;弃权4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4%。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270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3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0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6%;反对3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8%。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2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6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5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7%;弃权49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6189%。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1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2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6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8%;反对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8%。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82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76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49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66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9%;反对76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2%;弃权4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9%。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3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2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6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76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7%;弃权49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05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2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4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4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4%;反对2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弃权4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
均、张勇、龚保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20257767股。
表决结果:同意42112591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5%;反对12177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弃权492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22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4%;反对121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4%;弃权4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7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
均、张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20107767股。
表决结果:同意42180841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685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75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6%;反对6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2%;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水
均、张勇、龚保峰、丁庆博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521515667股。
表决结果:同意42081551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70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16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8%;反对2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0%;弃权4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6、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6.01审议通过了《选举许水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9101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939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49%。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22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09%。表决结果为当选。
6.03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明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22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60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09%。表决结果为当选。
6.04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巍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792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3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85%。表决结果为当选。
6.05审议通过了《选举龚保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22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15%。表决结果为当选。
97、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选举叶金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93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75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火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787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22%。表决结果为当选。
7.03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87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41%。表决结果为当选。
(注:相关百分比均保留4位小数,若各分项比例之和与100%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胡安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10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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